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方案
为加快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规范乡(镇)收支行为,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搞好农村公共服务,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90号)和《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市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3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改革现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强化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职能,维护农村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规定,在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中,要坚持“三个不变”原则,即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债务责任不变。乡(镇)政府要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做好财政管理工作。
(二)坚持从改革全局出发,同步推进的原则。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经过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各乡(镇)要按照全市及县里的统一部署,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各乡(镇)同步推进。
(三)坚持强化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强化乡(镇)财政收支的监督管理,规范乡(镇)政府收支,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积极化解乡(镇)债务,减轻财政负担。规范县对乡(镇)财政工作的管理程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三、实施范围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生态旅游经济区及各经济园区。
四、改革内容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县乡“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由县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乡(镇)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各乡(镇)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经县政府批准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县财政部门对乡(镇)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审批执行。各乡(镇)财政还要对本级政府实行综合部门预算管理,按照乡(镇)政府年度收支预算盘子,编制乡(镇)政府的综合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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