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09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和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具体部署,紧紧围绕我市“项目建设年”和新一轮“争创全国综治工作先进市”活动,立足保就业、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根据形势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凝心聚力抓保障,改善民生促和谐,着力构建完善配套的劳动保障体系,为确保省、市“六个坚决防止”、“六个明显减少”、“三个领先”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企业帮扶工程,努力稳定就业局势
1、加强失业调控和预警。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及时掌握企业关闭停产的动向,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帮助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调整工时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2、给予困难企业求职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对困难企业停产期间积极组织本企业职工求职的、推荐职工到其它企业成功就业的,给予适当求职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给予补贴,开展技能培训的给予不同标准的技能培训补贴。
3、缓缴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可缓缴2009年内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医疗、失业保险费;暂时下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按企业分类分别降为0.5%、1%、2%,生育保险费率降为0.7%。
4、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降低市直“打捆”企业缴费标准,将国有破产特困“打捆”企业退休人员2009年度缴费额度降低50%;继续将部分国有特困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二、实施创业就业工程,提供充分的就业服务
1、积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继续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配合“项目建设年”活动大力开发引进劳动力资源,确保年内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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