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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2008〕230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紧紧抓住矿井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机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装备水平和提高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现煤矿全部建立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瓦斯治理机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场和技术管理得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煤矿瓦斯事故明显下降,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专项整治对象

全县六证齐全的83对矿井,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煤矿矿井。

四、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开采。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积极采用先进的支护工艺,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必须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矿井要始终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煤;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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