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贵州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商发〔2009〕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经贸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审计局副局长)
*(县物价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国税局副局长)
*(县地税局副局长)
*(县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贸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推广工作的时间
推广时间。2009年3月13日—2013年1月31日止。
三、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价格以省商务厅、财政厅公布的中标企业及中标产品为准。详细情况可登录*查阅。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件)。
四、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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