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为了高效、有序地应对我区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以下简称沉陷区)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1.2编制原则
1.2.1以人为本、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分级启动、科学施救。
1.2.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2.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地质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1.3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根据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调研组汇报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有关问题时所作的指示精神,依照省人民政府已经确定的关于我区沉陷区要做到“三启动、三随时”(即:启动地质灾害监测监控体系,随时监测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启动地质灾害拉网式排查工作,随时掌握采煤沉陷区地质状况并解决出现的具体问题)的工作安排,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沉陷区范围内,特别是在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770户c、d级受损房屋所在区域内发生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区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区政府)
副指挥长:*(区政府)
张高寒(*国土分局)
罗绍瑜(区发改局)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应急办)、区沉治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煤炭局、区粮食局、*电力公司、驻*区各通讯事业单位、沉陷区所在地镇政府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办,赵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刚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2职责
统一指挥和组织沉陷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3应急准备
3.1抢险救灾人员准备
以驻区武警部队、公安、民兵、预备役人员、医疗卫生队伍和区直机关及灾害点广大干部群众、驻区企事业单位职工等人员为主组成抢险救灾队伍。沉陷区各灾害点所在地镇政府要根据本辖区沉陷区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成立抢险队伍,落实人员。
3.2物资准备
区民政、卫生、粮食等部门负责储备和筹集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药品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资等。
3.3信息传递
加强和完善区、镇、村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由*国土分局牵头,区沉治办、沉陷区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组织配合,负责开展沉陷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3.4宣传、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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