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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真正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相协调、与优抚工作优良传统相传承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中央财政补贴、政府实施补助、卫生医疗优惠、社会力量参与、个人适度承担“五位一体”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制约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的瓶颈问题,使优抚群体享受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建国60周年前全区普遍建立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刘崇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如下:

区民政局职责。负责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负责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负责将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并实现全员履盖;负责办理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保险手续;编制年度优抚医疗保障补助资金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配合卫生医疗部门健全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制度;确保优抚医疗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管理。

区财政局职责。负责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负责次年3月底前安排下拨优抚医疗保障补助资金;负责及时核拨优抚医疗保障资金;负责与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人劳局职责。负责将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负责做好参保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优抚对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优抚保障等有关情况。

区卫生局职责。负责建立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优抚定点医院和医疗服务网点;负责建立和实行优抚对象医疗住院“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制度;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优抚医疗保障政策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加强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对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巡回体检就诊;组织医疗机构制定和落实优惠减免服务措施;定期与民政部门提供和结算优抚对象就医经费。

三、实施范围

对具有本区城乡户籍、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在生病住院后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规定报销后,由个人负担并符合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范围的,给予相应补助;对除在职残疾军人外的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门诊补助。

四、工作实施步骤

全区优抚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已于2月25日开始,7月底前将全部结束,按照安排部署、调查摸底、组织实施、总结上报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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