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为主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另文),负责领导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
各镇、乡(街道)以及有关工作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镇、乡(街道),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运输、旅游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酒店、网吧、公园、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依法对下列9种行为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对以下10种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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