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关于印发贵州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1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加大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食药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通过4个月的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完成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源头环节:由区农业局负责实施
(1)根据上级农业和畜牧部门有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范要求,督促全区各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对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和不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对我区各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添加和使用非饲料添加剂和不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底数。在食品源头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我区食品源头环节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按照农业部门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饲料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饲料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生产环节:由*质监分局负责实施
(1)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的要求,督促全区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对我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食品企业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我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底数,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按照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流通环节:由*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负责实施
(1)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督促全区食品添加剂销售经营单位对所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和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的销售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对我区食品添加剂销售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按照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餐饮环节:由区卫生局、区卫监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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