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戴华杰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蒋时汉、公安分局副局长张进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左胜富、区工商局副局长黄卫胜、区文化局副局长王兰英、区建工局副局长陈扶仁、区人防办副主任丁勇、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吴剑为成员。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吴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公安、工商、文化、建工、人防等部门相关职能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一)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消防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装修材料情况。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三)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高层建筑管道井、幕墙、风管等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四)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五)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六)安全管理情况。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工作步骤
(未完,全文共3324字,当前显示10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