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9〕108号)以及《无锡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锡安〔200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无锡市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2009年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以严厉打击危化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及其非法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危化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继续稳定好转,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我市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或查处以下行为:
(一)生产企业未取得或未及时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化品生产的;
(二)经营单位未取得或未及时换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危化品经营的;
(三)危化品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安全许可手续或设立批准而擅自进行施工或投入生产(使用)的;
(四)生产企业擅自试制新产品或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租赁人违法生产、试制危化品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化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现状评价的;
(七)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予以整治的;
(八)废弃、停用化工厂房(库房)违规出租的,已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危化品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行动步骤
(未完,全文共2115字,当前显示7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