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号)精神和无锡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狠抓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推动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监察水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明传电报确定的7个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安监部门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公安、质监、国土、经贸和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
2、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拆房、燃气、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经贸部门负责电力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参加;
5、交通部门牵头负责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国省干道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部门参加;
6、农林部门负责渔业生产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水利农机部门负责水利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农机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
8、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旅游部门负责牵头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参加;
10、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企业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工商部门参加;
13、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学校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训练场馆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6、宗教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7、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8、城管部门负责墙体立面装饰装潢、户外广告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9、国土部门负责受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气象、地震、水利、人防办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其他易受台风、地震、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水务部门牵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1、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设备设施、道路照明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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