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部等九部门制定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卫监督发[20*]60号)、以及《江苏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32号)、《*市政府打击违法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全面整治,使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厉惩处。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环节和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氨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水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违禁药物等突出问题。(区农办负责)
(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督促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纠正不按规范标准要求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调查摸清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类别、品种,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中分局、区卫生局负责)
(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流通环节。严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主体准入,坚持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才发放营业执照;加强食品经营销售的监管,严肃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工商*分局负责)
(四)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区卫生局负责)
三、工作安排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年12月10日-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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