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案
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我局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工作遵循的原则
1、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
2、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3、全面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除涉及保密规定及无公开价值的以外,逐步实现对社会、
公众全面公开。
4、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
义。
5、方便公众、有利监督。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有利于公众监督。
二、政务公开工作实现的目标
1、办事程序简化,工作效率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2、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成效显著。
3、行政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提高。
4、干部职工民主意识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政务公开的内容,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涉及社会稳定事项的工作情况外,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按管理权限,经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
后,对外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1、环境质量状况;
2、环保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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