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高产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全省粮食高产建创活动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粮食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省粮食生产实际,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普及着力提高水稻单产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6]86)号精神,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和优势产区,兼顾非产区,集约项目,集成技术,依靠科技进步,主攻单产,提高品质,节本增效;通过高产创建,树立典型,示范展示,辐射带动,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水稻生产创建示范乡镇(街道)、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以及水稻高产创建示范户。同时,在马铃薯主产区开展马铃薯高产创建活动。通过三年(20*-2010年)的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示范乡镇(街道)水稻单产比项目实施前三年平均增产8%左右,辐射带动全市水稻单产比项目实施前三年平均增3%左右。力争核心示范方早稻单产500公斤/亩,连作晚稻550公斤/亩,单季晚稻700公斤/亩。高产创建水稻单产比非示范户增产10%以上。马铃薯示范片面积达到2500公斤/亩。
三、工作原则
(一)层层发动,县(市)、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创。广泛发动,实行县(市)、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创。市里成立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高产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及检查指导工作,牵头负责高产创建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对所属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都要制定本辖区内粮食高产创建工作方案,每个乡镇(街道)抓好一个以上的粮食高产示范区建设,粮食面积百亩以上的行政村都要有科技示范户。
(二)突出优势,科学选点。市里以建制乡镇(街道)为单位,选择粮食重点乡镇(街道)为创建示范点。各重点乡镇(街道)高产示范区要因地制宜,选择有区域代表性,农田基础条件好,要规模连片在百亩以上。粮食作物以水稻为重点,兼顾旱粮作物,建立百亩核心攻关、千亩高产示范的创建模式,示范带动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根据我市粮食生产实际,开展马铃薯高产示范工作。
(三)集约资源,合力推进。集约重大项目资源,与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补贴、病虫综防、测土配方施肥等重大政策与科技项目紧密结合,争取配套高产创建专项经费,保证示范区建设的物质基础与资金优势,推进高产创建工作;集约各部门组织领导力量,市里明确由市粮油技术推广站牵头组织粮食高产创建工作,联合种子、植保、土肥、农机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各乡镇(街道)也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工作。
四、实施内容
根据活动要求和我市粮食生产实际,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重点放在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稳定粮食面积,依靠科技、主攻单产、优化品质和降本增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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