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应急水平,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最快的反映,把损失降到最低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常州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成立*市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旅游局局长,副组长为分管副局长,成员包括局办公室、综合科和旅游管理科负责人。
第二条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各成员必须服从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如下:
(一)组长。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行动,贯彻组长决策。
(三)其他成员负责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并为领导小组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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