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平安景区实施方案
为巩固平安*建设成果和平安*旅游的优良环境,推进*旅游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市综治委部署和要求,为深入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结合*旅游景区的实际,特制定“平安景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首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市综治委部署和要求,以创建平安景区为抓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扎实地做好治安安全、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努力实现发案低、事故少、秩序好、社会稳定、游客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各旅游景区要成立“平安景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景区法定代表人任组长,并设立“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机构,保证有专兼职人员具体开展“平安景区”创建工作。
三、创建标准
“平安景区”创建,坚持将安全长远目标和治安集中整治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整体防范意识和能力,“平安景区”创建标准要求创建单位达到“5个不发生”:
1、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经济犯罪及重大刑事案件;
2、不发生人亡安全生产事故;
3、不发生到市以上集体上访的事件;
4、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火灾、燃气爆炸、旅游交通、食品中毒等重大事故;
5、不发生本单位职工参与组织的黄、赌、毒等案件;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年3月31日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市综治委的有关重要文件,熟悉了解创建的总目标,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掀起人人关心,积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启动创建*“平安景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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