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区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5号)、《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环[2007]3号)、省农林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农环[2007]7号)、省农机局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苏农机管[2007]29号)、常州市农林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常农发[2008]6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全区农业污染物排放基本情况,实现农业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直接而有效的途径,也是农业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全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主要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特征、类型和产生、排放量及其去向;了解我区农机排气污染源及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情况。通过对设立在我区的种植业污染系数测算基地的持续监测和检测,提供污染物产生、富集和流失系数。以农业污染源总量普查和污染系数测算相结合的方式,为我区农业污染源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段资料为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机排气污染源,对象为分散农户、专业户、养殖场和农机拥有者。
(三)普查范围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等污染源的普查,以地块为基本单元抽样调查,抽样比例为0.6%。
2、畜牧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普查,生猪≥50头(出栏)、奶牛≥5头(存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出栏)的全部养殖户。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饵料、渔药、肥料等污染源的产生情况,养殖面积≥5亩的池塘养殖户和养殖水体体积≥1500立方米的工厂化养殖户。
4、农机排气污染源。主要普查区内主要农田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的拥有者,主要为分散农户、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和农场,开展农机排气污染调查。
(四)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
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膜:主要普查地膜使用情况,调查内容: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秸秆。调查内容包括秸秆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未完,全文共5250字,当前显示138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