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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09〕9号)精神以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丁明新

成员: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3个综合督查组和14个专项检查组

(一)3个综合督查组

由区安委办牵头负责,区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建管局、质监局、卫生局、文化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派员参加。

(二)14个专项检查组

1、道路交通检查组。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检查组。由区建管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检查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4、船舶修造(钢结构)、非煤矿山企业检查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5、城市燃气检查组。由区建设局组织实施。

6、道路(内河)运输企业检查组。由区交通局组织实施。

7、水上交通检查组。由区交通局海事处组织实施。

8、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组。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

9、渔业捕捞、滩涂养殖检查组。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

10、特种设备检查组。由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11、学校检查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2、电力检查组。由区发改委组织实施。

13、水利检查组。由区水利局组织实施。

14、农业机械检查组。由区农机局组织实施。

检查期间,区安委办设总联络员一名,由区安委办杭维民担任(联系电话:*),负责与各专项检查组联络协调相关事宜,掌握工作动态。各专项检查组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与总联络员交流工作信息。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行业(领域):

(一)化工、冶金、有色、石油、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三)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四)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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