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及时、有序地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增强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整体抗御能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台风、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风暴潮、海啸、海堤侵蚀、海水倒灌等海洋灾害,农作物病虫灾害、林业等重大生物灾害及其它异常自然现象达到灾情等级的自然灾害。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民政主管、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
二、灾情等级划分
按照一次性自然灾害影响地域范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情(Ⅰ级)、重大灾情(Ⅱ级)、较大灾情(Ⅲ级)、一般灾情(Ⅳ级)四个等级。
(一)灾情判定指标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灾情:
农作物绝收面积3万亩以上,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因灾死亡10人以上,
6.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以上。
(二)灾情判定指标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灾情:
农作物绝收面积2万亩以上、3万亩以下,倒塌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5级以上、6.5级以下破坏性地震,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
(三)灾情判定指标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灾情:
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亩以上、2万亩以下,倒塌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4级以上、5级以下破坏性地震,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
(四)灾情判定指标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灾情:
农作物绝收面积5千亩以上、1万亩以下,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因灾死亡2人以下,4级以下破坏性地震,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
成员。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牧业局、市国土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滩涂海洋与渔业局、市药监局、市广电局、市供电公司、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等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
(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中心另设查灾核灾组、基本生活保障组等9个组。
主要职责:
1、查灾核灾组:由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交通局、
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安排人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
2、基本生活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粮食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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