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探索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方法,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树立和维护卫生行政执法形象,保障卫生行政执法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公平执法和执法为民,强化以案说法和执法普法,增强群众卫生法制意识,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社会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将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贯穿于卫生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包括卫生行政许可、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行政决定作出等。针对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特点,结合具体个案,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说理,特别是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要予以充分说明,内容包括行政行为涉及事实、定性、依据、理由以及对当事人所提观点的分析说明等,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还应说明行使的依据和理由。具体有:
1、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决定说理。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作出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等决定,或局医政科、防保科及市卫生监督所在现场监督检查、许可审查提出卫生监督意见时,都必须说明具体事实、具体理由、法律依据或规定要求,并告知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2、调查取证过程说理。在调查取证等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并将出示证件的过程记载于调查笔录。同时,向当事人告知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说明执法原由和执法内容。要书面记载或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在当事人仔细阅读或执法人员宣读经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执法案卷。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要适时向当事人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对涉案物品和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登记保存等强制措施前,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内容,阐明采取证据保全和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期限、当事人和应尽的义务和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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