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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43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15号、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打造教育产业集聚城的决定》(宿发〔20*〕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为重点,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建立省(含中央)、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二、实施范围

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办和民办各中小学学校在校学生;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与所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任务目标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从20*年春季学期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区财政按照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300元给于补助,学校不得再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冬季取暖费。切实做到免收对象一个不漏、免费项目一个不缺、公用经费一分不降。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全面落实免杂费所需资金的同时,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省市文件规定,20*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50元。以后根据省相关规定适时调整,逐步达到中央制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免杂费补助资金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按序时进度拨付给学校。

(三)继续落实“一免一补”政策。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政府提供的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根据实际生活水平和贫困所占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学校要相应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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