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发[2007]39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局机关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
1、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节油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
2、努力创建市直机关节能示范单位。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1、照明系统。办公室、会议室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不开灯或少开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禁止使用电烤火器。合理控制办公设备电源,减少设备待机能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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