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方案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旅游企业: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91号)、《关于下发*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金安市办〔20*〕24号)的要求,结合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旅游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监管,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我市旅游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
按照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督查采取旅游企业自查与旅游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旅游安全形势,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
根据要求,市旅游局督查不少于1/3以上的县(市、区),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抽查不少于1/3以上的旅游企业。
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
(一)坚持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各类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维护稳定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着力解决影响旅游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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