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一、缴费标准及时间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56号)文件精神,每人每年按照20元的标准缴纳参合费用。为了顺利录入及运作,确定缴费起止日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实行“当年缴费,参加下一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制度,享受新农合补助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缴费方式
采取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收缴和在乡、村(社)设立常设固定窗口等方式进行收缴,并以户为单位进行整户参合登记。
三、资助政策
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政策,2010年,我乡下列有关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由政府资助缴纳。
1、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资助。
2、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和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妇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省级财政全额补助)。
3、纳入农村低保的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参合费用由政府资助50%,个人缴纳50%,上述人员应由政府资助的费用,州、县财政各按50%分担。
4、村委会干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由县财政统一资助。
以上资助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四、工作步骤
(一)筹资准备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0月1日)
结合实际情况,抽调乡合管办、民政、计生、残联、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筹资方式、集中筹资时间、地点、所需证件资料、缴费金额等;各村委会(社区)和相关站所务必于10月15日前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并提供乡合管办,以备筹资使用。
1、乡合管办准备筹资登记表;
2、民政所准备低保、五保人员名册和残疾人名册;
3、计生办准备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双女结扎户夫妻名册;
4、组织办准备村委会干部名册;
5、乡财政所准备《××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各村委会(社区)和相关站所所需票据到乡财政所领取。
(二)集中筹资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未完,全文共2961字,当前显示9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