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物价稳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原则
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8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强化对价格的管理、监督,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稳定市场物价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县物价稳定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物价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粮食局局长
*县供销社主任
*县广电中心主任
*县工商局局长
*县质监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代宝生兼任。办公室下设监测调控组、监督检查组、政策宣传组。各组具体成员如下:
(一)监测调控组
组长:*县物价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经贸局副局长
*县粮食局副局长
*县供销社副主任
(二)监督检查组
组长:*县物价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质监局主任科员
(三)政策宣传组
组长:*县广电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由物价部门有关人员担任。
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监管调控措施
(一)继续保持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稳定。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一律不提高,严格维持2007年12月31日前价格标准。具体包括供水、供气、供暧、城市公交公用事业价格;成品油、液化气、电力价格;旅游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
(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我县实行价格干预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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