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二、主要内容
20*年我县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县城所在地学生,下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年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含信息技术教育费25元)为:农村小学年生均1*元/年,农村初中年生均141元/年;县镇小学年生均148元,县镇初中年生均182元。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市、县按5:2:3分担,即中央、省、市、县分别按60%、20%、8%、12%的比例分担。免杂费补助资金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规定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中央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按各50%的比例承担,补助对象为农村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标准在20*年的基础上每生提高30元,即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240元。并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扩大资助面积。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先落实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即小学100元/生·年、初中142元/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比例分担的办法,确保县级负担资金部分及时足额到位。在此基础上,逐步达到国家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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