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彻底脱钩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县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人随市场走,债随市场移”的原则;坚持市场服务中心人、财、物和债权债务整体移交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平稳有序、多渠道安置人员的原则。
二、机构划转
县工商局原市场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整建制划转到县商务局,在县商务局成立市场服务中心,为县商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确定其财政供给人员编制22名,自收自支人员编制18名。
三、人员安置
(一)范围和对象
县工商局原市场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在职正式人员。
(二)安置办法
1、考聘安置
参加公开考试被录聘人员(考分前22名)纳入县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编制,分配到县商务局下属的市场服务中心工作;参加公开考试人员的考分第23名至第40名(计18人)纳入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安置到县商务局下属市场服务中心工作,县商务局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市场服务部。
2、转岗安置
原在县工商局机关和店埠镇城区(含西山驿)人员安置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其余人员转岗安置到原工商所所在地的乡镇和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或市容管理岗位工作,身份为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县财政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有关乡镇、开发区的接收人数,给予适当补贴。
3、提前退休
(1)提前退休的条件。截至2009年12月31日,凡在职正式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提前退休的手续办理。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之一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县工商局签章,报县人事局复核批准。批准提前退休日期统一为2009年3月31日。
(3)提前退休人员待遇。提前退休人员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按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计发基数统一核定为2009年3月本人当月基本工资,核定后不再变动。今后退休费调整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4)提前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退休费,由县财政一次性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所需经费从办管脱钩专项补偿安置资金中列支。
(未完,全文共2886字,当前显示94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