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及意义
2002年以来,结合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县、乡(镇)两级政府累计投入资金1.2亿元,改造危旧校舍8万平方米,极大改善了全县中小学办学条件。但是,目前仍有部分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特别是随着时间推移和地质状况改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急需加固、改造或重建。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际,建立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校舍建筑质量及综合防灾能力,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保障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高烈度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以及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全县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重建以及迁移避险,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b级危房,使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舍达到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县政府统一组织、县教育局和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领导机制。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审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地震办、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组,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和审定各乡镇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对各乡镇校舍安全工程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等有关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教育局。履行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内设各机构全力参与涉及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负责对县镇区学校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鉴定,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制定县镇区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发展改革局。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专项投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对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政策支持。
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县监察局。负责对校舍安全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对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县财政局。把校舍安全工程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向县人大报告执行情况;筹措本级配套建设资金,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检测鉴定、加固改造、新建迁移等专项资金;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需要。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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