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保障群众健康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分工
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杨恩利局长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办公室、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法宣处、综计处、减排办、监察室、监察支队、信息中心、监测中心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由副调研员杨国军兼任主任,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军善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监察支队负责。
(一)专项行动指挥部职责
1、审定我市各阶段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定期听取市局有关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
3、研究确定市级挂牌督查督办案件;
4、审定通过12369环保热线定期上报专项行动的各类报表;
5、确定需要在全市公开曝光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6、研究确定需要提请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的事项。
(二)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局开展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2、定期组织协调有关处、室研究解决专项行动的有关问题;
3、负责组织拟定需要专项行动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4、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阶段性总结、上报信息等有关情况;
5、组织召开市直九部门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
6、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处室、单位职责
1、办公室。参与组织召开全市综合性专项行动动员会、调度会、总结会。
2、监管处。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一是钢铁行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二是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三是未执行环保审批手续,未执行“三同时”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
调查2008年以来的“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情况。
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三是未经验收以试生产名义长期违法生产的。
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未批先建项目。
重点检查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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