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方案
一、分类经营功能区划
分类经营功能区划是指以省、市、县为单位把公益林、商品林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合并起来,划定为一个功能区。
我省分类经营功能区的划分原则上参照1986年《河北省林业区划》的区划系统。
全省森林分类经营功能区划分公益林区包括:1986年河北省林业区划图中1(1)坝上西部牧农防护林亚区,1(2)坝上东部牧农防护、用材林亚区,2(1)冀北北部山地水源、用材林亚区,5(1)冀西亚高山水源、用材林亚区,7(1)滨海沙地海防、用材林亚区。:1986年河北林业区划中除上述划定在公益林区内的亚区外,其余亚区暂划定为商品林区。
按照以上标准区划,省级功能区划中的公益林区林业用地面积3751.82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13.3%,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39.7%;商品林区林业用地面积5698.4万亩,占全省面积的20.2%,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60.3%。
市、县级森林分类经营功能区划分原则上参照1986年《市县级林业区划》的区划系统划分。有四种情况可以考虑划定跨区界公益林区:(1)森林旅游区,包括森林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2)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的护路林带;(3)有一定规模的环城防护林带。(4)平原主要河流两岸的防风固沙林。
国营林场类型划分1、凡分布在公益林区范围内的国营林场原则上划为公益型国有林场。
2、凡分布在商品林区范围内的国有林场原则上划为商品型国有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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