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畜产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为核心,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为重点,从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市场流通三个环节入手,对在我县销售的畜产品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全县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畜产品。
二、基本目标
逐步在从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市场流通到餐桌等各个环节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无公害化。加强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建设,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立健全由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责任机制,统一领导,协调全县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严格的质量保障措施和切实可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后,进入*的畜产品必须是质量检验合格、证章齐全、达到食用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畜产品准入重点区域、重点监测品种和工作重点
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指标要求的畜产品,准予进入市场销售;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根据本县实际,在县城区内畜产品销售采取先重点、后一般,分层次推进,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一)重点区域:
超市、宾馆、连锁店、学校食堂、企业食堂、旅游服务宾馆、楼堂宾馆、畜产品批发市场等。
(二)重点监测品种:
猪肉、鸡肉、鸡蛋。
(三)工作重点:
1.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超市、宾馆、连锁店、学校食堂、企业食堂、旅游服务宾馆、饭店必须购买经检测合格的畜产品,并就所使用、经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向消费者作出承诺。
2.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登记备案制度。超市、宾馆、连锁店、单位食堂、饭店与畜产品经营者,要建立畜产品购销台帐,登记备案。台帐应详细记录购销渠道、品名、数量、日期、检疫证号、品质检测,台帐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3.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制度。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连锁店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每天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进行公示,标明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销售价格等内容。
4.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
5.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畜产品经销场所要达到“五有”:一是有检验检测场所,并配置现场快速畜产品质量检验设备;二是有检验监测人员;三是有检查检验和畜产品经营纪录;四是有畜产品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五是有一名畜产品安全专干。每月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一次畜产品经营情况,自觉接受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抽检,县检测机构不能检测的,可委托省、市级检测机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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