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1、宗旨意识淡薄和群众观念不强,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严重,对人民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拖拉,训斥指责。
2、特权思想严重,滥用司法职权,随意使用强制措施,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3、庭审、执行工作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不尊重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4、司法文书不规范,叙述事实不清,援引法条不准,判词说理不清,遗漏裁判事项,校对打印错误。
5、违背司法礼仪,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
6、纪律作风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违反五个严禁相关规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港法院司法大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张健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白清,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振清同志任副组长,各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由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审监庭、信访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日常机构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推动和情况通报。
(未完,全文共1209字,当前显示40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