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测应急预案
一、目的
及时、准确、有序地做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我市市场价格动态,为政府积极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切实稳定市场价格秩序提供信息支持。
二、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规定》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办法》及《云南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应急预案》、《××州价格监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因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等因素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监测预警。
四、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各监测点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市价格监测中心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二)属地负责原则。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各乡镇价格监测点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价格民动情况进行监测,其他监测定点单位按照市价格监测中心给定的价格监测报表及时上报,如价格异动涉及所监测品种的,要随时上报价格信息及购销动态。
(三)各点联动原则。价格监测应急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当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和突出事件等因素引起的价格异常波动时,各个价格监测点单位要迅速响应,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形成信息共享、点点联运的工作格局。
五、组织体系
(一)组织指挥
县发改局价格监测中心负责制定全县因重大灾害、疫情、突发事件等因素引起的价格异动预警工作预案及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价格异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军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红欣、杨进辉担任,成员由县价格监测中心、各乡镇价格监测负责人、县直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工作机构职责
1、制定、修改、启动和实施价格监测预警方案和应急监测工作预案;
2、统一部署、指挥全县的价格异动应急监测工作;
3、负责全市重大自然灾害、商情和突发事件后的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的收费、汇兑和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当发生价格异动后,进行市场价格动态情况巡视工作,及时上报市场出现的抢购、争购、货源断档等异常性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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