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指导,
积极探索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提高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水平,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下,扎实进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交易安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打造市场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形成一套集信用采集、征集、评价、反馈、披露、奖惩为一体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和监管信息网络平台,对日常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信息随时录入,建立互联共享、传输迅速、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实现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由粗放监管向精细监管转变,由传统监管向现代科学监管转变。
三、工作内容
(一)含义及适用范围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指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对商品交易市场和场内经营户的信用状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设定标准,将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进行监管的全部活动。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场内经营户不包括临时性、季节性进入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
(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信息采集
市场及经营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场辖区工商所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分四类进行采集:
_.原生性信息。指注册登记时的全部信息。
_.再生性信息。指年检验照时发生的信息及未列入注册登记、年检验照录入项目的信息。
_.发生性信息。有关行政、司法、金融等部门对市场及经营户信用评价的信息。
_.荣誉性信息。指该市场及场内经营户获得荣誉、奖励、表彰的信息。
采集信用信息的方法主要是市场申报,工商部门采集,其他部门提供。注册登记、年检验照已录入的信息可通过管理系统直接提取。
采集方式。一是书面方式,按照《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采集表》采集,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书面档案;二是电子方式,将采集数据录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电子档案。
(三)信用分类
_.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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