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2009年我县农村居民参合率要达到95%以上。
2、2009年参合基金使用率要达到85%以上。
二、参合对象
参合对象为在我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除外)的学生及其它人员可实行双参双报。
三、资金筹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2009年每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五保户、优抚对象、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需缴纳的基金由民政部门从农民大病救助基金中拨付。
2、2009年国家财政给参合农民每人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6元,县财政补助14元。
3、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给予适当扶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基金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不得挤占挪用。
1、各乡镇收缴的农民参合基金必须及时存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县级财政及上级财政补助的参合基金由县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划拨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2、县新农合办公室要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每半年要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审查。审查结果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挤占、贪污、挪用骗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五、运行模式
2009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续实行门诊统筹(含慢病统筹基金)+住院统筹的运行模式。
六、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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