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突出污染减排中心任务,以饮用水源保护、重点流域、重点排污企业、放射源专项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保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实现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深入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督察
一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重点检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坚决防止出现新的环境违法建设问题。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不规范、新建与水源保护无关项目等问题整改不力,造成饮用水安全受到影响的要予以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二是按照《松花江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尽快调试,投入运行,形成减排能力。
(二)、集中开展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整治
围绕出境断面水质考核工作,建立重要支流监管责任制度。加强对松花江干流与饮马河、伊通河重要支流水质状况调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对排污企业逐一登记,建立台帐,查明并分析造成流域污染的原因。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危及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采取停产整治、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并全程跟踪整治。对治理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已经完成整治任务,仍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要保证做到检查一家,查处一家,消灭超标排污企业,确保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厉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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