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原则
1、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土地台帐、三十年承包合同不变、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清查,通过清查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面积、等级等,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在确权时以现承包人确权,及时变更承包关系。对当年开展二轮土地延包时隐瞒承包地面积导致农户承包面积多出帐证面积,应根据实际耕地面积情况,将多出承包地面积计入帐证;对于延包后,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户实际耕种面积小于承包面积,如有预留地或有退包和新开垦的耕地,按原承包合同面积补足,其确权面积按补足后的承包耕种面积确权登记。最终实现“四统一”、“五到户”。“四统一”即:承包地面积座落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3、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林遮地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但要实际折算面积。
4、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要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
三、试点单位的确定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85号)要求,我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单位确定为布海镇义合村4组。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主要是家庭承包和其它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四荒”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对于土地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再开展经营权确权登记。
五、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与测量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一)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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