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改革内容
(一)在全市范围内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免学杂费资金按中央、省、地方6:
2.4:
1.6比例分担的要求,市本级财政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免杂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2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80元。
(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省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政府承担,补助对象由政府确定,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校寄宿学习期间小学生每生每天1元、初中每生每天1.5元。
(三)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杂费的同时,落实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学年28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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