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为重点,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种学校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市各中小学校营造管理有序、防控有力、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使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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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部署任务、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纪检书记李彦胜兼任,副主任由上述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20*年综合整治工作从5月11日开始到6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1日至5月15日,为启动阶段。
工作内容:
1、各相关部门成立集中整治工作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学校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结合各部门职能,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明确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
3、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迅速形成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5月16日至6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工作内容:
1、加强校内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要严格排查校园内各种安全隐患,对危旧建筑、用电线路、违章用电、危险物品处理、学生食品来源、食堂卫生等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加强对门卫值班、询问和巡查的管理,认真执行来人来访登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学生食堂卫生和学生宿舍拥挤、脏乱等问题;严格整顿办学秩序,对消防、城建等手续不规范或不健全的学校基建项目,依法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强化对教育从业人员管理,严把进口关,做到安全用人;学校切实增加对安全工作的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扭转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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