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主要任务。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含禁用药瘦肉精、硝基呋喃和滥用抗生素、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肉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经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
工作目标。到2007年年底,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做到标本兼治。
(二)突出重点。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任务和目标。
(三)协调配合。各部门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工作职责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各部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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