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清农村税费改革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一免三补”和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初步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但是这种从体制和制度上建立起来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大好形势,使部分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滋生了松懈苗头,片面理解农民负担的内涵,将农民负担仅仅理解为按人、按地承担的直接负担。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基本没有了,思想开始放松,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有些单位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放松了减负政策在本系统的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存在侥幸心理,致使个别领域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得不到根本的纠正。特别是面向村级组织的“四乱”现象仍然存在。通过省政府农民负担检查组对梅河口市和辉南县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看,涉农站、办、所、校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制保险问题有“死灰复燃”的迹象,减负工作压力仍然很重。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长抓不懈的思想,确保中央和省各级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村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二、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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