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查纠一批严重违法车辆,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努力使由于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4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在市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全市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单位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市交警大队,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联系电话:*
三、工作措施
(一)严查严管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要根据辖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和事故特点,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固定测速点或流动测速组,加大对机动车超速的监测力度,坚决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罚款不转递。超速50%以上的车辆,必须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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