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建立多元化的经营主体,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林农以及社会各方面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我市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年3月至20*年6月末,完成全市林改任务,确保实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产权归属清晰,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体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对历史上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大部分群众满意的要予以维护,并完善合同,明确四至;对林改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方式妥善解决。
2、坚持“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实现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质量提高,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森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
3、坚持权益平等的原则。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优先。
4、坚持农民自主、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大多数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使林改最终能促进林业大发展。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向农民群众公开,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6、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因乡制宜、因村制宜,自主选择林改的形式和方法,允许经营形式的多样化,不搞“一刀切”。
7、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对采取其他承包经营形式的,应按照小班、河流、林带、道路、村庄等自然界限形成的区域,统一公开招标,逐步实现规模经营、集约化管理。
8、坚持林地不流失的原则,对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超出承包合同面积的宜林地,应全部纳入本次林改范围。
四、林改范围
全市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商品林、公益林、乡镇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和权属有争议且暂时难以解决的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本次林改范围。
五、林改内容
(未完,全文共2768字,当前显示8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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