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一、粮食综合补贴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监狱和劳教系统国有农场职工)。
二、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规模
20*年全市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规模为11,889万元。
三、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分配依据
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作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的依据。下列情况应享受补贴:
1、以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面积,其面积的确定以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为基本依据。
2、对已承包到户,但没有签订耕地合同或没有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以确权到户的面积为准。
3、对没有确权到户的村,以目前已被确认农户承包面积为准。
4、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后应得承包地而实际没有得到承包地的,已获得土地承包效益补偿的,以效益补偿所确定的面积为准。
5、对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新增人口已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以确权到人的面积为准。
6、对国有农场将耕地承包给本场职工的,以实际承包面积为准。
7、对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已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下列情况不享受补贴:
对果树、经济林以及家庭承包到户的植树耕地已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面积不给补贴。
四、资金发放的关键环节及工作程序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尽快将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要把握以下环节,严格履行工作程序。
1、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今年,要重点加强对过去出现问题较多乡镇和享受综合补贴政策国有农场的政策宣传工作,增加政策透明度,切实让农民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市农经局开通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咨询服务热线87500003,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各种政策问题,认真做好粮食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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