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通过实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流通体系,构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网络,激活农民购买力,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推广时间
20*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二)补贴对象
我县农村居民(农业户口居民)且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人员(以下简称“购买人”)。
(三)补贴产品
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的以下四类家电产品(具体规格型号以国家公布确定为准):
1.单价2000元以下(含2000元,下同)的彩电;
2.单价2500元以下的冰箱(含冰柜);
3.单价2000元以下的洗衣机;
4.单价l000元以下的手机。
(四)销售网络
商务部和财政部招标确定家电下乡销售企业。中标企业销售网点须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县经贸局备案。根据商务部和财政部要求,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我县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购买方式、补贴资金申报与兑付
1.购买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已备案确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每户每类补贴产品最多可购买1台(件)。
2.销售企业在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时,要向购买人开具正规的机打发票。发票除载明商品基本情况外,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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