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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企业参保及缴费情况的检查,促进企业全员参保、足额缴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维护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开展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地税局副局长

成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营口市社保局*分局副局长

*市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市地税局社保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部署、协调、宣传、指导、被检单位名单的确定、分配等具体工作。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企业2005年、2006年和2007年1至10月份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专项检查的内容:

(一)核查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参保户数、缴费户数;企业人数、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企业工资总额、缴费基数;应保险种、实保险种、欠保险种;应缴费款、实缴费款、欠缴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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