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果,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督察,重点检查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落实情况。
2、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和严格监管,确保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保障饮用水安全。大力实施“涉硼企业专项整治”、“一级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搬迁”、“饮用水水源地设标立界”三大工程。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开展涉硼企业专项整治。完成东大清河流域我市5家硼矿企业外排矿洞水治理及建一镇等6处硼泥堆放场综合整治;启动对五o一矿等3处硼泥堆放场的环境评估及综合整治;对所有涉硼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二是实施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取缔、搬迁工作。各镇区负责调查本辖区内饮用水源地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制定搬迁、取缔污染源工程方案,对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餐饮业、养殖业及垃圾场等污染源进行取缔。2009年、2010年各完成取缔、搬迁任务的40%,2011年全部完成取缔、搬迁工作。三是开展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设标立界工作。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的设定及井房墙体装饰警标标志工作。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三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1、深入开展“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行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被取缔关闭后擅自重新开工的企业。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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