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违章行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为建设民生水利、和谐水利和安全水利提供坚强保证。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按照*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此次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解为4个方面,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水利项目审批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水利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水利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水利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规范水利工程咨询行为,引进多家咨询机构参与水利项目评估机制,监理对重大水利项目第三方评估机制。
3、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评价审批的监管。
4、加强建设水利项目安全设施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水利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对建设水利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管。
5、建立健全重大水利项目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积极推进水利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6、向社会公示建设水利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计财科、农水科、移民局、河道处、水保站、质监站、办公室、设计院。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坚决纠正违法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的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着重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等级、公告发布等工作。
2、做好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准备工作。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广泛借鉴其他市先进经验,统一规划、完善制度、创新技术、加大投入,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严格规范设计变更。
4、加强对招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奖惩制度,做好与省水利厅评标专家衔接的相关工作,衔接后各部门现有的专家库停止运行。
5、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有形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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