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
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及《铁岭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a类疫病,以及其他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动物疫病。
1.2.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系统
设立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畜牧、计划、财政、公安、商业、卫生、工商、交通、质量技术监督、铁路、商业、外经、司法、林业、电信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2.2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动监局,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实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3部门职责
2.3.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建立疫情监测网站,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疫点内染疫畜禽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经过省境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监督检查、查证(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各种审批手续)、验物、补检、重检、处理疫病动物,依法处罚违法行为,车辆免费实施消毒;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3.2计划部门。负责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2.3.3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动物防疫储备金和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2.3.4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2.3.5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2.3.6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3.7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加工、交易场所。
2.3.8监察部门。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2.3.9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2.3.10科技部门。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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