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户救助制度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农村低保制度相协调、相衔接的原则;
(二)坚持救助水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三)坚持实行专项救助的原则;
(四)坚持审批程序和日常管理按照农村低保相关规定实施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农村低保边缘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农村低保对象在享受了低保和其他专项救助后,所达到的当地农村低保对象实际受益水平平均值的农村困难家庭。实际受益水平是指在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医疗、住房、子女就学、应急(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后所达到的水平。
农村低保边缘户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上浮20%确定。当农村低保标准和各专项救助标准调整时,要相应调整农村低保边缘户的界定范围。
农村低保边缘户待遇的申请、审批及管理,与农村低保对象相同。依据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低保户与低保边缘户转换,应按规定的程序从简办理。农村低保边缘户实行动态管理,但不实行救助渐退制度。农村低保边缘户应按《关于印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朝政发〔2005〕16号)的规定,承担与农村低保对象相同的义务。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医疗救助。将农村低保边缘户纳入农村医疗救助体系,救助标准为农村低保户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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